擅闖大武山宿營比出國玩還貴

台東林管處就開出12張違法通知單 每張裁罰3萬,合計共36萬元 
記者林睿鵬/報導 
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內的比魯野溪溫泉、都飛魯溫泉目前皆未開放受理進入申請,但遊客駕駛吉普車涉溪闖入情形仍屢見不鮮,日前台東林區管理處偕同台東森林警察分隊當場取締七部改裝車輛、四部沙灘越野車,共廿餘人的隊伍於保留區內進行宿營活動,除勸導離開外,並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開出十二張違法通知單,每張將裁罰新台幣三萬元整,十二張合計共卅六萬。 
土石隨時滾落 
林管處處長張鐵柱指出,自然保留區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,除申請許可外,不得進入,像這種且此次取締的遊客竟宿營在崩塌地下方,該處為新形成之崩塌地,土石相當不穩定,隨時有土石滾落情形,相當危險。 
保存自然環境 
況且自然保留區設置目的,主要是保存自然環境之自然演替,民眾於保留區內宿營常常留下水果種籽、蔥、薑、蒜等易萌芽、存活的植物,車輛進出常會夾帶雜草種籽,有可能對自然保留區動植物演替造成不可逆的影響。 
情節重大重罰 
林管處再次呼籲,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設立,違反該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,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「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,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。」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盼社會大眾切莫以身試法。(轉載自更生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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